词组 | on the part of |
释义 | ■ on the part of1) 凡是由一个及物动词变来的名词,它的施动者通常可以用放在该名词前面的名词所有格或物主代词来表示,或者在该名词后面加上 by 引入施动者。
但是,如果这个名词的动词意义不强(例如表示某种态度、心态、主张),则不能用 by。此时,如果该名词是特指的,就仍然可以在其前面加上名词所有格或物主代词来表现其所有主或主体(相当于施动者)。
但是如果该名词是不定指的,或是这个所有主或主体在文字上比较长,或者虽然短但需要突出,则可以采取 on the part of 的形式。
通常那个表示态度、心态、主张的名词,如果是不定指的,它的所有主或主体就只能采取 on the part of 来表示。但该名词也可以是特指的。
对下面一段文字(引自 1999 年 6 月至 7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布达佩斯召开的世界科学大会 World Conference on Science 的 Declaration on Science and the Use of Scientific Knowledge)进行分析,可以看出 on the part of 的语言作用:
这里,前面是 commitment to something on the part of somebody,后面是 commitment of somebody to something,从结构意义上说,两者都是一样的,但是前者的 to science 很短,不宜放在最后。反之,governments, civil society and the productive sector 则很长,如果说 commitment of governments, civil society and the productive sector to science 就显得头重脚轻。后一个 commitment 情况则恰恰相反,to 后面的成分 (the well-being of society) 较长而 of scientists 则很短,如果把次序改成 commitment to the well-being of society on the part of scientists,也未尝不可,但不如现在的词序安排更为通顺(而且更为突出 the well-being of society)。 2) 如果中心名词是个表示抽象性质而非对某对象施加作用名词,其逻辑主语不宜用 by 引入,最好用 on the part of 引入(见 by 条)。此外,如果中心名词是表示“缺乏”、“不存在”的,也不宜用 of 引入主体或所有主,而用 on the part of 就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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