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组 | divorce |
释义 | ■ divorce1) divorce 作为名词,如果指的是笼统的一个制度,不带任何冠词。
如果指的是具体的某宗离婚事件(但是没有定语说明是谁),第一次提及用 a divorce,再次提及用 the divorce。试比较:
还要注意的是:a divorce 用不定冠词 a,也许是因为这次离婚可能只是多次中的一次,但不见得真的强调一个人有多次离婚的可能,而只是指一次法定手续。如果交代清楚谁同谁的离婚(此时不大可能是多次之一),就要说 the divorce between A and B。 2) divorce 作为动词,最需要注意的是主动被动以及搭配的问题。中文习惯说“同某人离婚”,但英文不说 to divorce with somebody,而是用 divorce 作为及物动词,直接说 to divorce somebody。不过,to divorce somebody 也有点暗示主语主动、宾语被动。用被动式 to be divorced from somebody 则不说明谁主动谁被动。泛泛谈到双方离婚,可以用 divorce 作为不及物动词,如:They divorced,也可以用 divorce 作为及物动词的被动语态 divorced,如:They were/got divorced. 而且,如果不是当作自己主动的行为,而是牵涉到法律手续,就往往带有一点被动的意味(如被询问,被登记,被公证等。请参考 marry, swear 等动词),所以此时一般还是用 to be divorced 更合适。
如果指的不是“离了婚的状态”而是“实行离婚的行动”,则用 to get divorced 比 to be divorced 更为清楚。 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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